常見知識

1、2011年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否繼續執行?
1、2011年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否繼續執行?
 
  答:根據《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1〕4號)規定,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,對年應納所得稅額低于3萬元(含3萬元)的小型微利企業,其所得減按50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。